车友,你所讲的这起交通事故,应该说前期的所有程序都是比较正常的。从事发到你交了一万元的事故赔偿保证金,达到了取回自己肇事车辆的目的。如果你所讲的情况属实的话,事故是真实存在的,对方迟迟未来进行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可能是因为伤未全愈,还是因其他事情所耽误。或是因另外的一些特殊的情况不能及时前来所致;当然,如果对方因感到自己事儿不大,放弃索赔也是有可能的哈。
不过,对于加害方的你来讲,还是不要太着急去想到结案。因为任何交通事故的处理,尤其是伤人的事故,千万不要急于求成,等待是最好的方法。尽管两月已逝,但对于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可是一年哈。你在每隔一月左右去交警队过问一下案情还是应该的哈。
当时就没有登记过别人的地址和身份证号吗?去问不就知道了,如果确实对方联系不上,想交警申请退回保证金吧。找熟人担保应该没有问题的
这个本来要看对方是什么伤的,如果需要住院才要教押金的,不住院根本不需要交押金的,应该一年不处理属于放弃吧
如果对方不肯协调解决,可向交警申请退回事故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