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营业执照如何变更经营者姓名?

必须要本人亲自去办理吗?
2024-11-23 09: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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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个体营业执照是不能变更经营者的姓名的,如果要变更经营者,需要原经营者办理注销,由新的经营者重新注册。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条例

回答2:

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不能变更经营者及姓名。如果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重新申请办理注册个体营业执照。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条例》

回答3:

个体户不能变更经营者,换人做只能重新办执照。 

如果新的经营者想要继续使用原来的店名是可以的,具体办照流程如下: 

1、原经营者带上旧营业执照正副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发证工商所办理注销登记(不一定原经营者本人去,写委托书也行); 

2、原经营者写一份协议给新经营者,内容说明“同意无偿把***店名转让给某某人使用”(依据个体户名称管理规定); 

3、新经营者带上这份协议并旧经营者的注销证明,到工商所按正常流程办理自己的新营业执照。 

这三步可以由新经营者一次搞定,事先准备好委托书和店名转让协议及正常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就可以了。

相关法律: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回答4:

个体营业执照名称变更流程如下: 到工商局申领《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该申请书需要填写“原名称、注册号、拟变更名称、备选名称(通常有两个选项)、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最下边粘贴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经营者签字、年、月、日;”
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提交材料目录:

  1.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 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

  3.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填写申请书有以下注意事项:

  1. “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申请人根据选择项准备申请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申请材料应用A4纸。

  2. 个体工商户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名称中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个体工商户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坊”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3.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4.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是其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5. 港澳居民、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应当提交与开业登记相同的身份证件和身份核证文件(台湾农民身份证明),表格内不够粘贴的,可单独提交。 

  6.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回答5: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