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票据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一样的,所以是可以报销的。但是必须请尽快去医院更正,如住院病历上名字错误请持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相关证明前往当地医院办理变更手续。
也可以你怕报销不掉就写份情况说明,再叫医院给你证明一下(盖上章),证明患者与身份证是同一人,报销时发票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证明,这样就万无一失了。
病人在医院期间,一定要仔细核对病案、发票、收费详单、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上的个人信息,一旦发现错误,就要及时通知医院改正。在办理出院手续前,最好全面核查一下这些信息,出院后要再修改就特别麻烦。
病人可以将身份证、病案、等找到当时接诊的主治医生进行修改,然后到病案室复印修改后的资料,最后到医院财务科修改发票,目前病案的管理非常严格,出院后一般就不再给予修改病案。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现金报销的话
影响,需要医院出具更正证明
不然无法判断为同一人
直接压卡结算问题不大,出院时报销已经结了。建议还是改过来好,怕以后社保局查有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