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在道理上你要向别人道歉。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3款,“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2、你也许瞭望,但是没有看清楚有来车,或者自己认为能够通过,实际没能通过,所以你是全责。3、如果有证据显示对方在路口超速,他也有承担一定责任(次要责任)。
的确你的责任。。
转弯前,应当对 直行车辆的 位置、速度,都有判断,如果转弯可能让对方减速和刹车的,应当让对方先行。。。 等到自己肯定可以通过时,再完成转弯。
在现实中,转弯车辆根据经验判断先行,不是不可以,但是发生事故,也要承担后果。
让行规则,不是谁占先,谁先行,否则让行就是一句空话。。 所谓让,就是不让对方因为自己的操作而立即减速和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