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标准有两个:一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