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同级党委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裁决,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委在以下七种情况下,有权给予党员纪律处分:
1.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其工作的秘密程度较高,或其违纪问题涉及的秘密程度较高,不宜由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的。
2.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其所在的基层党组织瘫痪,或给基层党组织领导人同违纪有直接牵连的。
3.已查明某党员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而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拒不处理或故意拖延不作处理的。
4.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得到党员,原来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被撤销或合并,无法由原基层党组织和新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的。
5.跨地区、跨单位的集团性违纪案件中确实需要由这些地区、单位共同的上级党组织一并作出处理的。
6.遇到各种紧急情况,需要迅速作出处理的。
7.其他省级或省级以上党组织认为必须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情况。 包括:由于农民工外出务工等客观原因,致使没有条件召开支部大会,不能按照规定形成支部大会决议的,也应视为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