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附《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节选)
第十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
用途、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依照约定。
第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应当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估
价机构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具有房地产价格
评估资质的机构,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估价报告应当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由估价机构同时印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第十六条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应当严格按照估价技术规范进行。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土地价值的评估。
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的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房屋拆迁
许可证逾期失效的,估价时点为重新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房屋拆迁分期分段实
施的,估价时点为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
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办法,并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
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当事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
致的,应当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被拆迁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公告发布前的住宅
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城市规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改变用途的批准文件的,按照非住
宅用房进行补偿。
拆迁安置采用的是产权调换或折价收购两种方式,拆迁也有行政拆迁和商业拆迁两种,如果是行政拆迁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则安置的面积为1:1,折价收购则是按照市场价收购。如果是商业拆迁,就可以与拆迁的开发商进行协商,遂宁一般的情况是:安置的房屋面积比拆迁的面积要大些,这是没有固定比例的。不会安置到别的地方,拆迁了是用于开发的,规定原地还房,至于过渡费的经济补偿都按规定办理。
拆迁安置采用产权调换或折价收购两种式拆迁行政拆迁商业拆迁两种行政拆迁采取产权调换式则安置面积1:1折价收购则按照市场价收购商业拆迁与拆迁发商进行协商遂宁般情况:安置房屋面积比拆迁面积要些没固定比例安置别拆迁用于发规定原房至于渡费经济补偿都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