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可作为夫妻分居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扩展资料:
分居,是指一家人分开生活;
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
分居不离婚,是美国夫妇现在很流行一种生活方式,这些人虽然觉得无法再以夫妻的身份继续生活,但鉴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又不愿意舍弃婚姻带来的诸多好处。
最后的结果就是两个人虽然在名义上还是夫妻,但实际生活中却是各过各的,互不干涉。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
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证据
能作为夫妻分居证明有很多,但需要在生活中仔细的收集,一般而言夫妻分居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扩展资料:
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参考资料:分居_百度百科
分居证明常见材料有: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居委会或物业开具居住证明(须敲章),水、电、煤气发票等。
双方签订的书面夫妻分居协议。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人证,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您好!
能作为夫妻分居证明有很多,但需要在生活中仔细的收集,一般而言夫妻分居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
5、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扩展资料:
分居”是诉讼离婚中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常见情况,《婚姻法》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主要能够举证证明的,应准予离婚。
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夫妻因为工作、学习等多方原因长期不在一个地方一起居住生活的情形。那么,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呢?答案是否定的。
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生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法律意义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分开生活。
当然,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