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98年7月份出生的男孩 打伤人(用砖头 把人头部打出一个5厘米左右的口子) 应该复刑事责任吗

2025-03-04 04: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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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5厘米的口子,一般不会被判定为重伤,所以,按照楼上的说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连轻伤都不构成的话,那就不构成犯罪,只是治安管理处罚就了了。
如果构成轻伤,则成立故意伤害罪,可能会被政府收容教养,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

回答2:

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