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通体校的招生标准?只要上海的

2025-03-03 09: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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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执法依据和权责确定

  一、许可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
  (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1999年2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发布)。
  二、许可主体
  上海市体育局
  三、许可机构、人员
  执法机构: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分管领导:袁辽新
  经办人:祁 莹
  四、许可职责
  (一)贯彻执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二)遵守《上海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办理细则》;
  (三)复查申请条件;
  (四)复核申请材料;
  (五)对场地、装备、安全防范设施等进行勘察;
  (六)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书面决定;
  (七)及时与受理窗口、相关部门沟通;
  (八)其它有关许可工作。
  五、岗位职责
  (一)部门分管领导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2、督促经办人员遵守《上海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办理细则》;
  3、负责管理和指导工作;
  4、确定经办人;
  5、听取经办人工作汇报;
  6、组织人员对场地、装备、安全防范设施等进行勘察;
  7、审核和批准行政许可意见书;
  8、其它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二)经办人职责
  1、领会执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2、严格遵守《上海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办理细则》;
  3、复查申请条件;
  4、复核申请材料;
  5、按标准对场地、装备、安全防范设施等进行勘察;
  6、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7、起草行政许可意见书;
  8、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许可意见书送达受理窗口;
  9、及时与受理窗口、相关部门沟通;
  10、其它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部分 准入标准和许可程序

  六、准入标准
  (一)场地、设备要求:
  1、场地选址应避开重要设施,以及党政机关、使领馆、商业、居民集聚地,周围环境应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体育教学活动的开展;
  2、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训练场馆、器材设施;
  3、具备与体育教学、训练相适应的辅助设施,如浴室、医务室等;
  4、体育训练室内场地人均不少于0.5平方米,室外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
  (二)办校要求:
  1、凡是冠以“中国、国家、全国、国际”名称的体校必须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2、举办体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青少年儿童教学训练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和任务要求,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
  4、应当根据学生文化教学和体育训练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生的训练时间;
  5、体校学生严禁使用兴奋剂,违禁者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处罚。体校应当加强医务监督工作;
  6、社会办的体校,必须要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7、体校学生收费标准必须报当地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8、制定办学管理制度。
  (三)国家另有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七、申请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办学宗旨明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体育方针,注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体育专长的人才,为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体育专业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练员资格。体育专业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能低于1:50。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开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程;办学层次;学校名称;地址;办学条件等。
  (二)体育教师资格证明。
  (三)开办者身份证明。
  (四)场所、校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五)递交《申请人承诺书》(由体育行政部门提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