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高校惩治作弊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教育新规对作弊学生的处分 ,由原来的6种减少到5种,去除了“勒令退学”一项。还规定“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可处以开除学籍的处分,对于作弊的处分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同时规定被处分学生可逐级申诉。
完了,估计死刑了。活该!!不死不足以平民愤!!
当热 全国统考的 作弊都应该是刑事罪 但是 一般管理的不是很严
被抓了 应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