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责任要看摔伤的原因,不过幼儿园肯定要承担责任的,只不过是承担责任的大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这种事一般都先由幼儿园承担责任,然后它再追偿别人。
具体赔偿范围: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到孩子接受救治的医院了解情况,能调取相关证据的话调取证据.幼儿园对孩子在幼儿园活动期间负有监护职责,你可以先联系校方协商解决,顺便也是一个了解情况的过程.如果无法解决需要起诉的话,只要手头有证据(比如孩子在该幼儿园上学的证据,医院诊疗的证据,还有孩子的伤情)不过你的起诉请求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孩子的医疗费和你们因为孩子的伤情导致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因为你的孩子没有后遗症和过大的伤害,只能就伤害范围内的责任进行赔偿.同时你可以了解做出具体伤害行为的那个孩子,以其为被告或者第三人进行起诉,要求其与幼儿园共同承担民事责任,除了要钱,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礼道歉.
要注意的有2点:
第一,要有足够的证据
第二,可以看出来你是因为校方的不负责任而感到气愤,但是你只能针对对方的不负责任导致的直接和部分间接后果提出诉讼请求.如果你想加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话,据我看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幼儿园要负担全部责任。
1、因为是“全托”时间发生的,幼儿园负全部责任。
2、可以赔偿医药费、住院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护理费、家长因此造成的误工费等等。
3、如果因此造成有后遗症的后期治疗费可以一次性算断,也可以根据以后实际发生的情况另行起诉。
说话要付责任哦!难道幼儿园是慈善机构,孩子磕伤的情况是很多种的,要看情况而定责任的。如果孩子不管什么情况都是幼儿园的责任那以后谁还敢做幼儿园老师。公平说话啊!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