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即将离世,为立遗嘱,父母嫂侄儿继承遗产法律如何分配?

2025-04-30 13: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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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首先要确定你哥的个人财产。

你哥已经结婚,如果没有签订婚前协议的话,与你嫂子平分家庭的共同财产,即你哥持有50%(如果你哥是军人,那么一些费用是单独属你哥所有的,不用参与分配),你嫂子有50%;

2、其次是分割你哥的个人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老婆、孩子(法律上的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财产一分为三,各得其一,因此,你嫂子有50%*1/3=1/6,女儿50%*1/3=1/6,父母50%*1/3=1/6;

3、因此,就你哥家庭财产而言,你嫂子得1/2+1/6=2/3,女儿得1/6,父母得1/6;

4、只要已结婚,婚龄不是考虑的范围;因为有第一顺位的人存在,你不能参与分配;父母是作为一个整体继承的,不能分开算两份;

5、财产包括所有的共同财产,专属个人的物品除外,也就是说,包括你哥名下的财产,也包括你嫂子名下的财产;

6、建议你们先跟你嫂子协商,确定共同财产,通常是家庭的存折、房产、主要家电、交通工具等,一些杂碎就算了,最好是折价计算比较容易。

回答2:

2 在哥哥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我父母继承遗产的份额为多少?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共为50%。
3 兄嫂的婚龄是否在继承过程中起到作用?
---婚龄对遗产继承没有任何影响。
4 遗产是否包括兄嫂的共同财产,或只是哥哥名下登记的财产?
---遗产仅指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以上问题分析见下: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管是几婚,只要结婚了,便应参加继承,且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婚龄对继承没有影响因素。关于再婚带过来的子女,称为继子女,只要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共同生活的,也以婚生子女同等身份参与继承。

遗产只是指死者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的理解应包括: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理解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⑴ 关于一方婚前财产的问题。现行《婚姻法》将一方婚前的财产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因此,1993年《财产分割意见》中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不再适用。具体包括两类财产:一是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婚前个人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婚姻存续期间,复员、专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对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19条也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1950年、1980你爱你婚姻立法所规定的婚后所得共同制之的精神,婚前财产在婚后所生的孳息一直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婚姻法》中,没有“婚前财产的孳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显然,自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施行之日起,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所生的孳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我们认为,将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所生的孳息确定为个人财产有不妥之处。因为婚前财产的种类各异,有的财产不需要夫妻双方经营、管理、投入劳动,便可取得孳息,如现金、有价证券等;而许多婚前财产在婚后需夫妻共同经营、管理等,才能产生孳息。因此,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孳息应被区别对待,如果是夫妻婚后共同经营、管理所生孳息,应确定为共同财产。对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第11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显然,改解释将婚前财产在婚后用于投资而取得的收益认定为共同财产。

⑵ 关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问题。这些财产具有人身性质,故只能归该方个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第13条还明确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该解释也依据这些财产的人身性质,将其认定为个人财产,是对《婚姻法》有关内容的具体与完善。

⑶ 关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问题。基于意思自治原则,立法应尊重遗嘱人和赠与人的意愿,保护其个人财产的处分权。所以,这些财产应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还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⑷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中“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问题。对此,法条中没有明确列举。依现实生活,它主要是指夫妻各自日常生活、职业所需的专用物品,如个人使用的衣服、书籍、首饰等。但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一方因其职业所必须的价值较大的物品,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生活资料,虽属个人使用,也应视为共同财产。

⑸ 关于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的问题。这是概况性规定,包括立法没有具体列举的其他所有应当归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夫妻双方约定归个人的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

因此,所有财产中遗产中禁止属于死者个人的财产。在其第一顺位继承人有4人的情况下,各得其遗产的25%。
基本分配即:
父:25%;
母:25%;
后妻:25%;
继女:25%。

其弟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不参与继承。且与是否赡养父母没有直接关系。但也可协商对年老及没有经济来源的人适当多分。协商不被法律禁止。

回答3:

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1.百分之30
2.百分之60
3.百分之10

回答4:

首先可以肯定 你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没有继承权
另外 你哥哥的遗产应该先分清楚那些是共同财产 那些是个人财产
首先分的是共同财产 应该你歌和你嫂子一人一半 然后就另一半发生法定继承
配偶 子女 父母 平分
然后是个人财产的全部 也是按照上述顺序分
继子女也就是你侄女 如果他们之间有实际的抚养关系 才有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