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低保政策

辽宁省城市低保政策
2025-04-25 20: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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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规定:农村低保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居民年维持最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穿、住、用费用制定,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保障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波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农业、统计、物价等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维持农村居民最基本生活需要研究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保障标准既要能保障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并与各级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要注意与城市低保标准相衔接。从该省目前情况看,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在年人均收入650元(月收入54元)左右;发达地区年人均收入在850元(月人均收入70元)左右;落后地区年人均收入在540元(月人均收入45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