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这是一个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很常见的问题,今天就这问题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无论继承权人、受赠权人是一方或者夫妻双方,其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汽车供夫妻共同使用,如果没有明确所赠与的对象,该车辆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享受到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一样的,因此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应均等分割共同财产,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法律不会干涉财产的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无论继承权人、受赠权人是一方或者夫妻双方,其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
现行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三)关于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有关规定,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如果没有指明是单给那个人的,应该算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