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房子没有过户,这房子还是那位侄子的合法拥有的房产(前提是房子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侄子名字)。对于拆迁的补偿,享有人是侄子!至于借款,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有效的诉讼期限是两年!到了2000年6.27日,如果没有新的协议或是叔叔上法院申请诉求,这张借据基本无效了!!只要侄子还认账,可以归还欠款以及相应的这些年的银行同期利息。建议还是私下了结,毕竟是叔侄关系!一人退一步,海阔天空!祝好运
您好。
第一,不知道986月17日后你是否要求还钱过。如果没有或者 难以证明有,那么这个借条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了。
第二,就算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由于房屋抵押,抵押权是要登记生效,所以你没登记,这个抵押权是没有的。
第三,如果你叔叔同意还钱的,建议录音或者再写一个借条之类的东西。不过建议还是私下解决,不管是你情面还是法理,这样都对你有利。
最后,祝您好运。
我来回答一下。这里有几个问题要理清
第一,诉讼时效。到期债务,两年内债权人不主张权利的,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债务人自愿承担为例外。
第二,抵押权。虽然此借条中约定了抵押权,可以视为书面抵押协议。但是协议里约定的抵押权并不生效。原因是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抵押需遵循《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办理登记,而本房屋并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因此,抵押权并未设立。
第三、偿还性规定。《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对此明确约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个人认为此约定无效。
第四、房屋归属问题。《物权法》中规定,房屋产权证书为房屋所有人最佳证明材料。结合本案,请查证房屋产权证登记人名称或者其继承人名称,即可确定房屋所有人。
最后,结合你补充内容。房子产权没有过户,自然房屋所有权属于原所有人。现在涉及房屋拆迁问题,按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应将拆迁款或者优惠政策落实到房屋所有人和与其共同居住的人身上。他人因债务问题对房屋有纠纷,不能与之混为一谈。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也希望同行来指正探讨。
不动产的抵押权设立,需要进行抵押权登记,否则抵押权不成立。
这种所谓到期不能还款便以XX作为抵押偿还的约定本身也有问题,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不允许在设立抵押权的时候直接约定到期不能偿还时直接变更抵押物的所有权给抵押权人的。
综上,拆迁时根据拆迁补偿规则处理,可以先不考虑抵押的情况。
以上意见供参考。
有没有进行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