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关于【以旧换新业务】是怎么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

2025-04-27 22: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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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以旧换新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回收与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下确认收入,回收的旧商品作为购时商品处理。某炊具厂商出台一项销售政策,该公司规定,A型号的高压锅正常销售价格为200元/个,但消费者可以用任意一个旧高压锅换购A型号高压锅,旧高压锅作价30元。该厂商当月实现销售A型号高压锅100000个,其中有50000个是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实现销售。该公司将收回的旧高压锅全部回炉炼制,共收回铝锭50000公斤。   本案例中,根据税法规定,A型号的高压锅应按正常的销售价格确认为销售收入,而回收的旧高压锅,不能冲减销售收入。同时,因回收的旧高压锅因无法取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该项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现金(银行存款) 18500000   借:库存商品 1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17.09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5982.91

回答2:

刚回来看到你的问题。以旧换新只有金银收拾是特殊的,对金银收拾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其它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