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单位不服你的第一次鉴定,想要再次复鉴,没想到过15天期限了,所以工伤鉴定科不予受理是符合规定的。
那么从2013.5.24日起满一年后,单位有权要求重新鉴定,工伤鉴定科也一定会受理,受理后会发给你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你如果不来参加体检,你原来的九级鉴定将作废,这是工伤保险法赋予企业和职工的权利,同理,一年后你也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其实大多数情况下还是职工吃亏的,道理就不用我讲了。。。这个社会。。。
看你是什么伤吧,但是一般来讲不会这么长的。还有就是你现在的伤还没好。
实在不放心,可以去劳动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