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标准(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文教)局: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实行标准(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教[2006]239号)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我市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现将《攀枝花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标准(规范)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日主题词:印发 农村寄宿制学校△ 管理办法 通知攀枝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0日印发
攀枝花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标准(规范)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实行标准(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教[2006]239号)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攀枝花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是指我市县级政府举办或批准举办的农村全日制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全(半)寄宿制学校。第三条 攀枝花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将学校办成当地新农村建设的窗口,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辐射、示范作用。第四条 攀枝花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县(区)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证对寄宿制学校的经费投入,按要求使用好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建立校舍改造维修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危房。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认真实施《攀枝花市“十一五”中小学布局规划》。加强校长与教师培训工作,负责校长、教师及其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培养、调整、管理和考核工作。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立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责任制和对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制。第五条 各寄宿制学校要建立校内管理岗位责任制。根据国家课程设置标准和课程计划组织各学科教学工作,开齐开足课程。充分利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组织学生开展积极健康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建立校产档案、学校各项工作档案和校舍附属设施管理与维护制度。 第二章 安全工作第六条 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和值周制。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和应急机制。第七条 按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具有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
第八条 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开学、节假日和放假前,班、年级和学校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对消防、拥挤踩踏、食品卫生、传染病、自然灾害、道路交通、溺水及开展各项课内外与校内外活动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九条 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制度,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实行危房每学期排查制度,建立动态预警制度。学校校舍、设施、学生活动场所要设立防火防盗设施。建立并落实对宿舍、食堂、库房、财务室、电教室等重点部位的防护措施,有周、月、学期安全检查制度。制定汛期防范滑坡、塌方、泥石流等突发自然灾害的制度。认真落实 “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检查情况要做记录,检查人员必须签字并对检查问题的解决负责一追到底,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十条 学校实行门卫24小时值班、定时巡逻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禁止闲杂人员或社会车辆进入校园。第十一条 有寄宿学生和宿舍管理办法。配备专人负责寄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建立学生请、销假和记录制度,寄宿学生住校期间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禁止学生将刀具、棍棒、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学校。要求学生离校回家和返校乘坐经检验合格的交通工具。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郊游、劳动、社会实践和校外集体活动,应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须按班级配备2-3名教师,校级领导带队。活动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举行大型集体活动,还要事先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安全措施。第十三条 建立学校疾病与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检查报告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机制。学校应每周进行防疫和饮食卫生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以及《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建立食堂物资采购登记索证、饭菜留样和记录等制度。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设置专门的食堂管理员,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两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齐全,每学年体检一次。第十四条 建立学校与家长、村社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寄宿学生安全工作的机制,有措施。认真落实好警校共育工作。 第三章 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设立医务室和配备校医、保健教师。暂时不能配备校医的由县(区)政府行文指定当地乡镇卫生院医生任学校兼职校医,并明确职责和考核办法,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及健康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按攀枝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健康教育和体育与健康课程设置问题的通知》(攀教基〔2006〕54号)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每学年有工作计划和总结。 在校园设置固定健康教育宣传专栏,每月定期更换内容;班级板报每期有卫生知识内容。教室、办公室、宿舍和校园每天清扫,定期进行消毒,有保洁措施,每周一次大扫除,每学期开展一次爱国卫生活动,无卫生死角。教室、宿舍及教学辅助用房要保证通风、采光良好。在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垃圾桶。宿舍要整洁,物品摆放要统一规范,墙壁无污迹、无蛛网、污垢、无乱张贴、乱涂画,内外窗台无灰尘,盥洗室瓷砖无积垢,便池、水池、地漏内无杂物,拖把、畚箕、垃圾篓保持洁净。厕所应经常消毒、灭蝇、灭蚊,做到无蛆、无尿渍、无臭味,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 落实《攀枝花市教育局加强和改进学校卫生工作意见》和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卫生工作意见》,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各项制度。 第十八条 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预防工作,做好新生入学预防接种查验登记及与疾控部门沟通等管理工作。第十九条 学校、老师,特别是班主任和生活辅导老师(宿管老师)要教育和培养学生养成每天刷牙、洗脸、洗脚,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等个人卫生行为习惯。第二十条 学校食堂要努力降低学生就餐成本,提高饭菜质量,努力做到质价相符,营养配餐。就餐环境卫生、整洁,具有浓郁的文化氛围,工作人员服务热情周到、用语文明、个人卫生习惯好、操作行为规范。食堂量化等级至少达C级标准。根据学生规模设食堂从业人员,原则上应按每60名用餐学生配1名的标准设食堂从业人员。为师生提供充足的饮用水,水质及卫生要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二十一条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建筑及设备与环境、食品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等方面的卫生要求及管理与监督,必须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07号)等有关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体育、艺术和科技创新教育工作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运动会(或运动节)、艺术节和科技节,使每个学生经常性地参加一项课余体育,或艺术、或科技活动。保证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第二十三条 认真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工作,完成测试数据上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不断提高集体早操质量,开展大课间操活动。要将具有本地特色的体育艺术活动溶入学生大课间和课余体育艺术活动之中,补充和完善体育、艺术教育内容,促进体育、艺术教育课堂和课外活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营造良好的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氛围。第二十五条 要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具有地方民族文化特色的文艺表演、书画创作、工艺制作、课间操、标语(图案)设计以及手工作品征集等活动;利用学校的墙面、宣传橱窗、教室等各种空间和用房,展示学生的作品,充分体现学校的文化特色。第二十六条 开展科技创新教育,组织科技创新研究和小制作、小发明比赛等活动。 第五章 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七条 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要求,做好校园规划,划分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配置各项附属设施与必要设备,具有与寄宿学生规模相当的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用房、宿舍、食堂、厕所、运动场地、澡堂等。第二十八条 寄宿制学校各类专用教室、理科教学仪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及音体美卫等设施配备按《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和管理及评估细则的通知》(川教基[2000]20号以下简称《装备标准》)和《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配备标准及工作评估细则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基[2001]13号,以下简称《配备标准及实施意见》)努力配备。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设备根据实际配备。信息技术教育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基本配备标准的通知》(川教函[2004]319号)进行配备。
图书资料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的通知》(川教[2003]124号)要求配备。远程教育设备、设施及软件资源(含光盘)的配备按《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和《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终端接收站点技术方案》配备。
每个年级应配备一套教学光盘播放点。18个班以上的寄宿制学校,可增加播放设备和光盘,逐步实现每班配备一套光盘播放设备。
第二十九条 农村小学规模不到12个班的,教辅用房可酌情减少,但要有实验教室、艺术(美术、音乐)教室、图书室。
第三十条 实验室、图书室、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人员配备要逐步达到《装备标准》和《配备标准及实施意见》要求。
第三十一条 要提高教育技术装备利用率,各功能用房要向师生开放,按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开足开齐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
第三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远程教育三种运用方式的检查评估制度,将远程教育三种运用方式的应用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范畴,形成激励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与评估工作。
要抓好远程教育管理制度建设,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学校要完善设备和资源的登记、使用制度,数字资源的接收、使用、存贮和共享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设备和资源的管理和维护;采取切实措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雷击。第三十三条 政府专项资金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免费配备的卧具,作为固定资产实行编号,建帐建卡,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学生实行借用制度。寒暑假期间,交还学校统一保管。学生因升学或毕业离开所在学校,卧具归还学校。第三十四条 原则上应按每100名寄宿学生配1名的标准配足生活指导教师(宿舍管理员)。寄宿学生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学校可酌情降低配备标准。第三十五条 应按每15人一个蹲位修建公共厕所。厕所应为水冲式。厕所附近应设有洗手水龙头。
第三十六条 校园绿化要因地制宜、科学规范、布局协调美观,乔、灌、花、草、路、径、景、物配置合理,植物修剪、管理良好。
校园绿化占地率(宜绿化地面积与校园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校园绿化覆盖总面积与校园占地总面积的比例)力争达40%以上,绿化率(已绿化地面积与宜绿化地面积的比例)力争达90%以上。
第三十七条 有条件的学校建好农(牧)场等勤工俭学基地,开展勤工助学,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该管理办法解释权在市教育局,其它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