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们三人已取得城市户口,那么你们无法继承父亲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参照: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三个儿子都不是农村户口,无法继承集体土地使用权,因为你们已经不属于集体组织成员,不想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你老爸百年后房屋作为遗产,你们子女可以继承,继承应该是三个儿子平均继承(除你老爸另外立有遗嘱除外)。另外,想提醒一下,集体土地上不可以进行商业开发(就是你们所谓的建商场),办不到相关合法手续,只能说自己瞎盖盖,没有审批手续属于违章建筑。
你爸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虽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地上房屋你们法定继承人(包括户籍在外的华侨非农业户)经过公证以后,可以以继承的形式取得地上房屋的所有权,现在土地管理部门对继承形式取得的房屋,在土地证附栏中会注明“原农民宅基地,继承取得”这样的备注。具体你们可与当地村委、自然资源规划局(2020.1.1以后农村宅基地行政主管部门可能由农业农村局管理)咨询一下
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农村宅基地集成问题,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此权利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具有村民的资格。
同时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设计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村民继承了房屋,自然就可以使用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因此宅基地虽然不能被继承,但是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继续使用宅基地,而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
你所说的土地问题是不能被继承的,对土地上的房屋继续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