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如果你与公司的用工合同到期后,公司以等同或高于原来的工作待遇与你续签用工合同,而你不同意续签用工合同这一情形下,你拿不到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公司不同意与你续签用工合同,你们双方即便用工合同正常到期终止,你还是应该得到经济补偿金。
像你这种情况,如果你不同意签的话,是得不到补偿的。
如果你希望工作内容确定不改变,不妨与公司沟通签署附加协议,这会或许更理想些。
1、合同的自然到期,是没有任何的补偿金的。
2、公司不同意与你续签用工合同,你们双方即使用工合同正常到期终止,你还是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有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如果工作岗位和工资都比以前高的话你不同意就没有经济补偿。
我来回答:
对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拒绝,补偿上有经济补偿金,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算一年,六个月以下支付半个月工资;
合同中有根据需要随意调换工作岗位的条款,这个在现实中使用较多,不过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按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到期,公司变更合同岗位工资加高,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