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可以肯定的说,没有这样的规定。第二、不但劳动法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这样的规定,也是不合法的。原因是劳动者有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权利(一般情况下限制条件是提前一个月)第三、如果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辞职)立即走人,没有遵守三十天规定的话,单位能不能不发工资呢?回答是要发,原因是员工既然已经履行了劳动义务,得到劳动报酬就是他的权利;是不是说员工可以不必遵守三十天规定,随时提出辞职就可以走人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呢?回答是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比如说,员工正在进行某项工作,突然不辞而别,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这肯定是要赔偿的。 总之,要区分工资报酬和损失赔偿之间的关系:员工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报酬,同时,因为员工的不辞而别,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员工应该赔偿,这是两个概念,不能混淆,虽然在结果上,员工有时可能拿不到人民币。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劳动法没有规定自动离职拿不到工资在这样的社会环境内有一点是最重要的你有实力你不管什么时候走你都可以拿的到工资
旷工三天当自动离厂,自动离厂是拿不到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