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你可以参考以下文件:您经营的蔬菜是免税的。所以虽然办理了国税税务登记,但是可以申请免税,在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1]13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2/31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附件:蔬菜主要品种目录
说的对,一旦办理了独立的税务登记,你就是独立的纳税人了,需要按你自己的税务登记进行申报纳税。
1、可以找超市协商,蔬菜、水果销售收入为代收销售,要求超市不申报不代扣。
2、把你的执照改为超市的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