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在实体上不一定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025-03-07 09: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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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是说诉讼权利是所有公民都有的,但是由于公民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4岁、间歇性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8岁、完全精神病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满18岁),就是说无和限制的人做某些事要受到限制,因为他们的智能和社会经验等还不足或缺失,无法正确行使权利,所以说他们不一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只是具有民事诉讼能力(比如,可以自己的名义由自己的监护人来起诉等)。

回答2:

例如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就是这种情况,其不是法人,没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故无民事权利但从诉讼便利角度出发,规定其具有诉讼权利,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