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们一提到版权保护总是一种愤愤不平的感觉,因为版权保护让他们不能像以前哪有免费的下载音乐、电影了,什么都要付费、会员的模式让人们苦不堪言,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需要版权保护,那么版权保护的意义是什么?只是限制人们的免费需求吗?版权保护的意义也在于打击盗版也成为可能版权保护的意义的误解:先来谈谈大家对版权保护对误解,很多人认为版权保护严了导致软件开始收费了,歌曲开始收费了,似乎大家对开销越来越多,可是大家想过吗?就是因为盗版的出现,我们的工作难找了,收入降低了。大量的盗版让公司经营不善倒闭,更多人选择使用盗版,让很好的公司倒闭。大概形成了这样的循环:创新-盗版-收益降低-工资降低-公司破产-找工作更难(因为好公司都给挤破产了)-工资更低(相对于,因为大家创新能力更低了,公司都没有你怎么提升自己,公司怎么给你提工资)-产品差劲-然后无限循环,最终你可能转行版权保护的意义在于个人价值的提升拿设计师这个职业来举例,很多都认为自己的工资不高,其实原因很简单,设计的抄袭,素材没有版权,导致设计师的作品价值太低,因为即使你做出来了,其他人照抄就行。有的素材网站上面的竞争让设计师们形成了恶性竞争,而且对版权的极其不尊重。设计师的辛苦根本得不到回报。我们可以看到国外的设计师就是卖素材,估计都比我们挣得多。可能有些人会反驳我,说国内的设计师能力不行。是这样吗?请问在国内抄就行了,为什么要创新?久而久之,大家自然变得懒了,好的作品也就少了,好的设计师也同样。所以,版权保护,从自我做起。版权保护的意义可以帮助公司提升竞争力这点其实不用多说,现在N多公司的专利战就很能体现这一点。很多只知道抄袭的公司就不说了,没创新还想自己厉害,怎么可能。版权保护的意义可以促进整个行业的创新精神的培养这点其实也很好理解,简单的说,很多东西别人都有了专利,那么你不得不创新。其次,版权的保护让很多有实力的公司或个人得到了实惠,他们会鼓励更多的创新,并进行版权保护。版权保护的意义就在于对个人、企业和行业都有好处,但是也不要借着版权保护的幌子坐地起价,版权保护并不意味着是垄断,所以那些价格过高的产品版权保护反而是价格高的理由,那种正版不支持也罢。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制度。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三百多年前源于西方,促进知识的积累与已交流,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个人为社会进步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著作权保护不仅仅能够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版权产业也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
著作权调整的范围很广,涉及到调整作者、国家、集体之间的利益问题平衡创作者和使用者的关系,即要充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又必须给作者以限制,满足公众的需要。可以说,著作权(版权)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动每一个角落,但是包括许多人,乃至作者和法官、律师对著作权法存在误解,更多的老百姓缺乏著作权法律常识和版权意识。
著作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同时是用有形物体现的,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著作权也是人权,又是一种财产。侵犯他人著作权如同偷盗他人钱财。盗版就是盗窃。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在我国15 年的世贸谈判过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著作权保护)一直是引人注目的问题,因为知识产权协议是世贸组织协议中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著作权涉及更多的问题是经济问题,是财产权的问题。
版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在于:一、一旦发现非法剽窃、转载、播放等行为是进行索赔的有力证据,不需要在进行另外收集其他证据而浪费时间。网络视频运营商所播放的视频都需要得到版权方的授权,否则构成侵权。北京消息:土豆网 CEO王微今日(2009年2月26日)称:“2009年将投入几千万购买版权内容。”二、防止别人盗窃自己的作品抢先进行著作权登记据为己有。别人一旦把自己的作品进行抢先著作权登记,反而使自己的权利不能得到有力的保护,陷入被动。别人抢先进行了版权登记,反而使自己的作品不能进入市场销售。张某在写完某小说后让其朋友进行“指点”,后由于工作忙即把小说束之高阁。某日,其朋友以再次“拜读”为名拿到了该小说,而偷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了版权登记,拿到版权证书后把该书出版发行。张某发现后想阻止其朋友的不法行为,但是谈判失败。张某只能到法院诉讼,为了取证张某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最终还是调节解决没有获得满意的结果,只能自认倒霉!!三、版权登记证书是企业参加评审的重要因素。某些版权证书是企业进行评级、获得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也是个人获得奖励有利途径!对于双软认证的高科技企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是一个非常必要的证件,如果没有此证书,那么想获得高科技企业的优惠政策十分之困难!
版权保护,又称著作权,最终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权法的实质是一种控制作品使用的机制。中国因特网版权保护的关键是在促进网络发展和保护著作权人利益间寻求平衡,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这方面的立法。
版权,又称著作权,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的,人身权利中除了发表权外没有期限限制,发表权一经行使即穷竭,如果在作者死后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另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作品以及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和摄影作品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保护期都是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创作完成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在我国版权保护的行政机关是各地的版权局,对版权进行日常行政管理,随着版权意识不断增加,在北京等直辖市版权局下设版权保护管理中心,提供版权登记\版权维权\版权贸易等服务,但在一般省份,这类服务机构还不够健全,除杭州等经济发达地区设立了副省级城市的版权保护管理中心外,这个版权保护还处于初级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