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估价入账,就可以对外开具发票了.月底按正常结转成本.
不过,这部分没有发票的货物的成本在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不能税前列支的,要调出来.因此,没有购进货物的发票,对你来说是不合算的.
你们这样做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如果购入不开发票,也就无法正常入账,那么销售就不能开票,否则在税务审查的时候,这类问题做为重点审查目标会第一时间暴露,给你们定性就会是偷税漏税及不按规定取得和使用发票,处罚会很重。
建议,既然已经开票给对方了,购入的时候先做预估入库,然后想办法取得购入时的发票,并据此计入库存和结转成本。
先暂估,然后一直挂着,等你什么时候销售不开票了再慢慢冲。冲不掉的只能年底汇算所得税的时候调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