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成都武侯区律师继承问题

2025-04-25 07: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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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你朋友家的老人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应该属于法定继承。而三个子女都为第一继承人,律师港湾提到根据《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子女A与老人生活了2年,属于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而其他三个子女虽然轮流照顾,但是并没有长时间生活,而后出了伤葬费也是在老人死后,所以法院判决有一定的合理性。另外,至于判决多少份额那就是法院自由裁量的结果了。

回答2:

咨询成都武侯区律师继承问题

回答你的提问如下;

1,你所说的情况为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

3,本案中,你所做陈述:“老人去世了,后来继承问题闹到了法院,法院判给了子女A50%的份额,理由是这个子女给老人养老送终了,关键是三个子女都出钱给老人办丧事了啊,请问法院这样判决合理吗?”

这种判决,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相信法院也不会这样判决的!

4,如果按你所说A得50%遗产,是有可能的,但你要仔细看看判决,就是判决的理由应该是:A生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依照《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项判决如下:必须有这样的字样,才可能判A得50%遗产。本人从事职业法律30多年,法官不可能犯这种低级错误的。否则,也不配做法官!

回答3:

您好,您最好带材料去咨询律师,建议找胜诉率高的资深律师,要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如20年以上,那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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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网址:http://www.wdglawyer.com/
http://baike.baidu.com/view/2908440.htm

回答4: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子女A与老人共同生活,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多分财产情形。我们所说的对老人抚养,并不是简单的给钱、给老人办丧事,对老人生活起居的照料,比金钱更宝贵,跟值得赞扬,所以我们的法律会偏向于主要抚养老人的子女
个人觉得法官的判决无不妥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