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的,嫁到了湖南,我跟我老公在一起结婚有三四年了,有一个儿子一岁一个月大,夫妻感情不和,经常

2025-05-01 15: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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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男方要生活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不给
第二,户口可以迁回
第三,孩子原则上由你抚养,除非你不想抚养
第四,没有赔偿
第五,如果离婚后,对方抚养孩子,你有探视权,可以申请法院对你丈夫进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