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将户口落在*沈阳市*的,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创业能力并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了《自主创业证》者,都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一般是2-5万,合伙创业不超过20万)。 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自主创业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担保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支付。
*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办理程序*
根据辽宁省政府下发的《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发〔2003〕26号)文件,辽宁省持有自主创业证的大学毕业生可以申请自主创业贷款。
1、市人事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团委对申请人申请贷款担保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核发《自主创业证》
2、初审合格的有关申请资料报送同级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
3、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后,教育部门将申请人有关资料一并报送有贷款担保协作关系的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审查。
4、商业银行经审定同意贷款后,与担保机构签担保合同,与贷款申请人签贷款协议,及时发放贷款,并在申请人的《自主创业证》上注明已办理担保贷款。
毕业生申领《大学生自主创业证》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沈阳市人事局毕业办办理:
1.《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审批表》;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到证;
5.一寸照片两张;
6.本人档案需移交到沈阳市人事局毕业办。
*办理地址:沈阳市人事局(沈阳市市府大路260号 沈阳人才市场大厦5楼)
*可贷金额:3-5万,合伙创业不超过20万
*文件手续:见《大学生自主创业证》申领
*贷款利率:优惠(不能比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03%高)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5)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例如: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上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
近日,《南京市政府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正式出台,旨在通过政策推动,帮助“2030(即20―30岁)”的新生劳动力找到饭碗。 为毕业生提供专门服务窗口 新生劳动力是指南京籍进入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从未实现过就业的高校及中专校毕业生,以及未能继续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劳动者。根据《意见》,今后我市各级劳动保障、人事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新生劳动力专门服务窗口,为他们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手续办理、见习实训以及代缴社会保险、技能测评、档案户籍接转存等一系列的公共就业服务。 各级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为新生劳动力提供免费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招聘会、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就业推荐、网络信息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的,由市、区(县)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企业招用毕业生有税收优惠 《意见》提出,用人单位招用新生劳动力,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外,鼓励企业招用新生劳动力。新办企业招用本市新生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60%以上的,可申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本市新生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2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根据《意见》,我市新生劳动力开展自主创业和家庭型创业的,可参加各级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开展的免费创业培训。各级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还将发动社会中介机构征集适合新生劳动力创业的小型项目,优先、免费推荐给自主创业的新生劳动力。对开展自主创业及家庭型创业的新生劳动力,可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有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有关税费减免政策。 对取得符合就业市场需求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新生劳动力,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就业形势将有预测预报 《意见》明确规定将建立预测预报制度。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要及时掌握毕业生的数量、结构及分布情况,加强统计分析。结合全市失业预警机制的建立,健全新生劳动力就业情况的监测体系和就业形势的预测预报制度。教育部门要以就业率为重要指标,根据市场需求指导院校调整专业设置,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大学毕业生如何申请自主创业小额贷款
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大学毕业生各种灵活就业形式越来越多,自主创业不失为一项很好的就业形式。重庆市针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也提供了一项优惠政策,大学毕业生如申请自主创业可享受财政贴息的小额贷款,其简要内容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2、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二、贷款期限:
国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小额创业贷款是政府贴息贷款,其期限为1~2年,2年之后不再享受财政贴息。
三、贷款方式: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方式为担保、抵(质)押贷款。
四、有关说明
具体操作办法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此外,针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还有其他优惠政策,例如从事个
体经营的,1年内免交工商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者还可将户口档案托管在市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于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具体政策应向各相关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