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公司的做法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第五条修改为:“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三、第七条修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上面明确了,每天、周工作的时间限制,按照你说的情况,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你们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能证明公司拖欠工资以及你们加班的事实,你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请你追问,不要补充提问!字数有限!
最简单的一个算法就是你的实际工资是否多于或等于基本工资+补助+加班费+补贴
因为你超过1400的部分公司可以抗辩说是给了其他项目的。而且你的加班时间到底有多少你能不能确定,公司有无打卡记录?
如果公司这方面违规,那肯定是不行的。大国企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