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有哪些法律后果?

2025-05-01 0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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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不可抗力的定义:

1、不可抗力(法律定义) 是指人的力量或当时的客观状态,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此,民法通则给予了法律上定义。(《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2、不可抗力(自然定义)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它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

3、不可抗力(状态特征)是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它在各国法律中都是免责事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可抗力将导致当事人被部分或者全部免责。

二、不可抗力可引发的法律后果:

不可抗力引起的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构成免责条件或理由。即: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或约定中的违约责任(但 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当事人在享有免责惠待的同时,还应承担某些义务,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时通知对方的告知义务等,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违反这些义务,其仍应向对方就此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在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当事人不能免除责任,非违约方仍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