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二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只有机动车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和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对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内未参加年审的从即日开始不再审验,路面值勤民警不再处罚和采取扣留驾驶证的强制措施。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