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印章、扣押印章或者冻结印章,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员:
(一)查封、扣押、冻结外人的财产。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不拍卖、变卖被查封的、扣押的、冻结的财产,申请人和其他正在执行的债权人不同意接受债务清偿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封印、干扰物或者冻结。
(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撤销登记方式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你好
冻结银行卡是强制执行最主要的措施之一,而且冻结并不需要提前通知被执行人,主要是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行为,从而达不到执行的效果。
但是法院在冻结银行卡后会通知被执行人的,如果没有接收到通知,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的。
01
法院执行过程中冻结银行卡,通常是六个月
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进行冻结,期限通常冻结的时间为六个月,期限到后,没有提起续冻的,银行会自动解冻。
而且,法院在采取冻结措施后,要按照规定通知被执行人,如果有电话联系,可以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有那么一回事。如果没有电话,会通过向申请书上所载明的住址寄送通知材料。
这是被执行人知情权的保障,虽然沦为被执行人,但是你对我做了什么,我是有权知道的,如果没有知道,可以提起异议。
02
法院冻结银行卡,通常是携带协助执行书去银行办理
法院的电脑上一般只可以查询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如果要冻结具体账户,是需要持协助执行书到开户银行去现场办理的。
银行见到法院的协助执行书,必须无条件的配合执行工作,如果在此期间有擅自通知被执行人,或拖延办理的,法院可以对银行处以罚款或其他视情节而定的行政措施。
执行案件难就难在许多事要跑到全国各地去办,虽然说可以委托当地的法院协助办理,但是工作效率往往不高。
结语
对被执行人来说,需要做的就是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这样对自己对申请执行人来说都只有好处。如果想逃避和赖账,自然有许多手段可以对付被执行人,维护和构建诚信需要大家都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法院应当送达冻结裁定。
如果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但是银行没有义务通知当事人(除非银行和当事人有特别的协议约定、或者具有某种特殊的合作关系)。
不通知,法院去冻结时出具冻结协助通知书,银行就可以冻结,不准通知,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转走卡里的钱,冻结后可通知可不通知,这没有必须通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