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很明显,你提出的三种情况,是在犯罪嫌疑人正在行凶、杀人,严重危及乘客的生命安全,为了保护乘客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死亡,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时还要表彰为见义勇为。
界定正当防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正在用刀捅人,受害人已经受轻伤,已经形成了不法侵害的事实,当然,重伤和死亡更是不法侵害的事实了。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当受害人受了轻伤、重伤、死亡后,犯罪嫌疑人已经停止侵害,这时再伤害犯罪嫌疑人,就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如果犯罪嫌疑人还在继续行凶,这时采取伤害犯罪嫌疑人的方法来制止不法侵害就属于正当防卫。
3.必须具有防卫意识,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志,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
4.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5.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一点,法律界本身就有争议,这个限度很难掌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止不法侵害好多情况都是在千钧一发的时候,不可能在那千钧一发之际还用电脑来分析一下还击的力度吧,不过新刑法在老刑法的基础上也作了修改,把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改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 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和3,可能会属于正当防卫,2,有故意伤害主人死亡的嫌疑。
这件案子个人觉得不属于故意伤害,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所以这种情况下将其制服甚至致死,属于无限正当防卫范畴,构成正当防卫。另一个,已经拿刀捅人的情况下,根本无法辨别到底应当采用何种防卫方式更为恰当,为防止受害的进一步加剧,将嫌疑人致伤致死是符合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的。
1、理论上是正当防卫
2、同1
3、防卫过当
4、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