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有病的人把别人打成轻微伤就可以不付法律责任

2025-04-29 0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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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打人致轻微伤,属于严重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和罚款,年龄及身份健康状况不影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回答2:

当然不是,除非是精神疾病患者在不能控制或者不能辨识自己行为的时候,打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即便如此,民事责任还是要负的。至于60岁,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有一条,75周岁的人犯罪可能会从轻处罚,但是只是处罚较轻,责任是必须负的。

回答3: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可见,七十周岁以上才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

回答4:

不是,要看是什么病,如果是神经病就不负法律责任。

回答5:

在法律范围之内,必须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