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社会共同体。又称氏族公社。它是原始社会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基本单位。 氏族 氏族大约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其主要特征是:靠血缘纽带维系,实行族外婚;生产资料归氏族公有,成员共同劳动,平均分配产品;公共事务由选举出的氏族长管理,重大问题(血亲复仇、收容养子等)由氏族成员会议决定。在共同经济生活的基础上,形成氏族共同的语言、习惯和原始的宗教信仰。氏族联合为部落。 氏族经历母权制和父权制两个发展阶段。母权制是原始社会低下的生产力和早期群婚制的必然产物。在这种制度下,人们无法确定孩子的父亲,只知道孩子的母亲;妇女经营农业,管理家务,在经济生活中起着主导的作用,她们在氏族中居于支配地位,世系按母系计算,财物归母系血缘亲族继承。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和群婚制向对偶婚制的过渡,男子在经济生活中处于支配地位,人们可以确切知道孩子的父亲,世系改按父系计算,财物改由父系血缘亲族继承,男子成为维系氏族的中心,母权制遂被父权制所代替。
氏族
原始社会中以相同的血缘关系结合的人类社会群体,其成员出自一个共同的祖先。大约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中、晚期。他们往往用一种动物或植物作为本氏族的图腾标记。在氏族中,婚姻有一定的规定,禁止长辈与晚辈之间的通婚,也排斥兄弟姐妹之间的婚配,甚至禁止与母方最远的旁系亲属婚配。
氏族成员的地位平等,集体劳动,平均分配,财产共享。公共事务由氏族首领管理,重大事务由氏族成员组成的氏族会议决定。氏族社会先后经过母系氏族社会、父系氏族社会,大约在铜石并用时代由于私有制的发展而解体。
氏族是相信有共同祖先的一群人,一般具有共同的图腾.
部落
民族共同体发展中的一种历史类型。由同一血缘的两个以上的氏族或胞族组成。形成于原始社会晚期(即旧石器时代的中期和晚期)。有较明确的地域、名称、方言、宗教信仰和习俗,有以氏族酋长和军事首领组成的部落议事会,部分部落还设最高首领。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对处于母系制阶段的印第安人部落形态作有详细记述。古希腊荷马时代,部落已建立在父系制基础之上,有作为常设权力机关的议事会和掌握军事指挥、祭祀、审判等权的军事首长(巴赛勒斯)。古罗马王政时代,每一部落须由十个库里亚(胞族)构成,并设元老院、 人民大会、 和勒克斯 (王)。进入原始公社后期,因各种战争的日益频繁,最终导致了血缘联系逐渐被地域联系所取代,出现了由若干部落的解体并结合而成的部落联盟,成为原始公社瓦解的开始和新的民族共同体部族或民族出现的前提。
3分钟说:氏族与部落
氏族是以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自然形成的人类共同体,是原始社会里继原始群之后的社会组织与经济组织的基本单位。它终结于阶级社会和国家的产生。氏族制度先后经历了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两个阶段。
基本特征是:第一,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当时主要是以石器和弓箭作为生产工具。母系氏族时期的生产,起初渔猎、采集还很重要,但农业、畜牧业已开始发展。手工业也已经出现,最重要的手工业部门是制陶业。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是伴随着氏族制度的发展而缓慢出现的。总的说来,生产率极低,生产发展异常缓慢,人类完全受着大自然的支配。第二,氏族制度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使得人们必须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维持生存。氏族内部按性别和年龄分工,男女老少都参加生产劳动。由于生产在本质上是共同的生产,因而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归氏族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一些生活用品和随身携带的工具。与此相适应,消费品也是平均分配。第三,氏族公社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和民主的。这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共同劳动和平均分配决定的。氏族议事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在议事会中,全氏族的一切成年男女都享有平等表决重大事项的权利。氏族首长由氏族成员选举产生,如果他们违背了氏族成员的利益可以撤换。在氏族内部,除了舆论对人们的褒贬之外,没有任何强制手段,更没有任何剥削和压迫。第四,氏族内部的婚姻制度是族外通婚,禁止同一血缘亲族集团内部互相通婚。当时典型的婚姻形态是对偶婚。同一个血统的几个氏族组成胞族,两个或几个姻系胞族组成一个部落。于是形成了氏族——胞族——部落这样的组织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