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哪些情况下需要申请小客车指标?
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缴纳小客车车辆购置税;车辆转移;共同所有人变更;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以及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除外);营运小客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等车辆相关业务前,应取得小客车指标。
二、小客车指标如何配置?
试行期内全市小客车增量指标为10万个,个人小客车增量指标占配额的88%,单位小客车增量指标占配额的12%。
三、如何获得小客车指标?
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通过摇号或竞价,获得小客车增量指标。单位和个人转移、注销、迁出名下小客车后,不需要参加摇号或竞价,可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
个人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需要什么条件?
四 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且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提出申请: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4.持有效本市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个年度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