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控制价的计价依据包括哪些

2024-11-29 15: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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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包括以下几方面: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其它相关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等。
  按上述依据进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使用的计价标准、计价政策应是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定额和相关政策规定;
  (2)采用的材料价格应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单价,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材料价格应通过市场调查确定;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计价中费用或费用标准有规定的,应按规定执行。

回答2:

这有利于解决信息发布不充分、招投标成本过高、地方保护主义等存在的问题。 法律咨询: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其他的相关资料。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