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但是办案机关在接到取保候审申请三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审,一般申请三天内给以答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取保候审保证金到位或保证人到场,十来分钟就可以办完。
当然,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羁押的,还要拿着释放证明到看守所接人,时间就要长一些了。但无论如何,半天时间总可以办完的。
取保候审很简单的,如果侦查机关同意,那么《取保候审决定书》、《保证书》、《执行通知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都由侦查机关办理,嫌疑人家属或其本人只要签字、去银行交保证金就可以了。所以,快一点的话,不到半天就可以了。
祝如愿,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