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销户后是能再办理开户的,职工销户后若符合缴存条件的可再次设立账户缴存,由新单位专办员为您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公积金账号不变,会有新的公积金联名卡。
一、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要带的东西:
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
6、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
7、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
可以再办理开户,由工作的新单位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
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1)第十三条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
(2)第十五条规定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第十七条规定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第十九条规定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 5 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5)第二十条 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二、开户事项
(1)办理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
(2)办理材料
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人的《居民身份证》
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单位登记表》
单位《开户登记申请表》
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3)办理流程
Step 1 :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交申请、材料
Step 2 :审核通过后,领取单位登记号
三、温馨提示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
以上信息来源于: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开户登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