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注:住所地指的是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她有孩子的话,那你应该可以推算出她的经常居住地和这个孩子现在住的地方是一个地方。可以在这个地方起诉。当然实际情况要结合楼上的法条对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