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定义?

2025-02-28 00: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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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城市规划中指住宅的日照标准,即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日照标准。
卫生要求确定的向阳房间在规定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时确定房屋间距的主要依据。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指标。
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应满足受遮挡居住建筑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二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住空间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学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在建筑设计中,为了保证室内环境的卫生条件,必须确定一个衡量日照效果的最低限度的指标,作为设计的依据,这个指标就是日照标准。阳光直接照射到建筑地段、建筑外围护结构表面和房间内部的现象,称为建筑日照。建筑内部环境获得充足的日照是保证居室卫生、改善居室小气候、提高舒适度等居住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

回答2:

  在城市规划中指住宅的日照标准,即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日照标准
  卫生要求确定的向阳房间在规定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时确定房屋间距的主要依据。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指标。

  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应满足受遮挡居住建筑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二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住空间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学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回答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5.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应有二个获得日照。(注:居住空间指卧室、起居室、客厅和餐厅的使用空间)
5.1.2 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如下标准:
大城市在有效日照8~16时间带内,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冬至日不小于1小时

回答4:

一边瞧着铺盖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