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这其中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可分割。二是一定要把农村承包地的经营权直接交给农民。也就是明确农村土地性质是集体的,土地生产经营权是农民个人的。另外,考虑考虑赋予农民承包地的生产经营权以一定的物权属性,确权后的承包地生产经营权可以抵押、可以有偿出租等。要从土地确权着手,实现“耕者有其田”,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这有助于守住18亿亩的耕地红线。这就是农村土地确权的全部含义。
问一问“犁”网友,这中间,哪一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了?又有哪一点阻碍农业现代化了?哪里哪条违背历史发展趋势了?目前进行农村土地确权的试点地区,农民领到了新的土地确权证书,一个个眉开眼笑,都表示这下对名下的地投入吃了定心丸,该好好干一场了,你却睁着眼睛胡说八道什么“对农民没有好处,农民不欢迎。”难道是把土地全部交给地方政府继续搞土地财政,农民才热烈欢迎?你这走狗当到如此低劣下贱的程度,真的让人无语啊!
“犁”口口声声说新农民不愿意种田是事实,这是事实吗?当然是事实。但这个事实绝不是什么“小农经济”的,更不是中央土地确权政策造成的。而是错误的剪刀差政策造成的。
中国经济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已走进死胡同,开始了不可逆转的大萧条。但当局为了掩盖“改革”方向性过失,开始铤而走险,采取所谓的“投资性拉动经济”的策略,大搞各种基本建设。这种不顾产出的恶性投资并没有搀扶中国经济走出陷阱,由此,为了弥补经济实际崩溃的巨大漏洞,当局不得不连续出台向百姓转嫁经济负担的所谓“改革发展政策”,诸如各类加税政策,使税收增幅每年竟达20%以上。即使这样,仍不能维持国家经济运转,所以,又开始陆续将本来应该在税收中支出的国民教育成本、医疗成本、养老成本、住房成本全面推卸给社会,由百姓自己承担。这是外出农民工产生的第一个原因。
国家把几乎全部资金都用于搞超大城市化和所谓的工业化,而持续减少对新农村建设和水利建设的投入,加上地方政府为了继续维持土地财政,要尽可能多地剥夺农民的生存资源,一时间,“依法征地”如火如荼,被征掉地的必须外出打工,没被征掉地的,也人心惶惶,不敢再向手中的土地搞投入,怕资金投入下去地又被征了。有些乡村农民好不容易有了一点积累,住上了三层小楼,结果,一个“城镇化”就把一家几代人积累的房产给扒掉了,自己的乡村产业诸如鱼塘没了,果林没了,养殖场没了,因此,不得已,也只好外出打工。这是第二个原因。
第三,是政府拼命压价农产品,让种地无利可图无法生存。为了压低粮价,发改委出台了极其严厉的处置政策,粮价稍有上涨就立即打压,以此逼迫农民放弃种地,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近年来不惜逐年加大粮食进口,逐步将中国的肚皮管理权交给外国人,也不让农民通过种地获利。农民的生存资源被剥夺之后,无奈成为名副其实的“无产阶级”,无“根据地”、远离土地,远离家乡,无牵挂地进入一个个“城市”,这样一来,就为买办资本和新生资产阶级准备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廉价劳动力。美国和买办们最希望看到的,就是榨取中国最廉价的劳动力,让中国在极度困境中牺牲环境,倒贴资源,为美国,为世界打工,把污染留给自己,把享受送到国外。如此三重压力下,你让农民怎么办?
“新农民不愿意种田是事实 ”,这是被卖地财政逼出来的“事实”,是千百万农村家庭用孩子留守,老人无助换来的,是罪恶的土地财政造下的冤孽。我2006年来强国论坛发的第一篇帖子就是“天桥下的民工”,我要为我的农民兄弟呼号,这种妻离子散离乡背井的打工“ 自由”不是农民的真正所盼,而恰恰是对农民的无情剥夺和对农村农业的可耻践踏!现在,新的中央班子充分认识到了卖地财政的不可连续性,已经开始反思三农政策的偏差,明确提出保护农民土地的确权和回乡创业的方向,这些实质性的措施,都是对卖地财政的脱离和纠正,某些“卖地上瘾不能自拔”的地方政府还在执迷不悟,试图把罪恶的卖地“生意”继续进行下去,这是非常可笑,也是非常可恨的。
在目前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农村土地确权是中央政府大力推行的政策,其基本出发点是保护农民利益,主要目的是加速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 革、促进农地集约经营、提高农地流转的效率,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中国农村土地市场的最终形成。实际上,一种制度的推行,需要大规模的实地调研,从而了解 社会行动者对政策的感知。同样,农村土地确权也需要对农村最基本的经济行为个体——农民进行政策的推行和宣传,而不仅仅是形式化地去执行。搞好农村土地确 权,不但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更是提高农地流转效率、发展中国土地市场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