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3 52号文免征的税款还需要计提税金吗?

2025-05-02 07:52:4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财税2013 52号文免征的税款,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相关规定: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 》)相关规定,现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符合免税规定的,对于免征的营业税不做账务处理,免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免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回答2:

财税2013 52号文免征的税款还需要计提税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52号 发文日期: 2013年07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这是暂时的免征,属于税收优惠减免,应列入营业外收入核算

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同时:
借:应交税费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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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附加 税规定的条文都是按实际缴纳的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之合来附征的,即然三税都不交,那附加税也就不交了

回答4:

附加税费可以免征,因为附加税费征收按缴纳3税计提。

回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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