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杀人罪。
1、行为对象(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水放在自己的车篮里、不是每个人都回去偷水喝,所以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经常偷水的某人、某些人。所以可以排除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投毒引诱他人来喝水的行为为那个经常来偷水喝的人的生命法益创设了危险,没有投毒行为,则他人就不会死,条件关系成立,且具有相当性。
3、没有客观阻却事由(什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等,边都扯不上)
4、明知行为必然会或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是故意犯罪。
5、主观阻却事由。a、年龄,14岁以上要对故意杀人负刑事责任。b、责任能力,小明他能控制、辨认自己的行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6、犯罪形态。危害结果发生,犯罪既遂。
二、法律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行为,原则上你处分自己的财产、权益只要不是涉他行为法律是不管的,但小明处分财产造成他人法益侵害,这是法的价值冲突问题。
补充一点,如果是第一次去跑步的时候带了一瓶矿泉水里边掺了点毒药,没有加害人的意思放在自己车篮里被人拿去喝了,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肯定有罪啊,不属于自卫,对方没有作出伤害你的行为,是谋杀?量刑要看很多因素,比如其悔改程度等等
小明是否犯罪?
犯罪。
如果犯罪,犯的是什么罪?
故意杀人罪。
如何量刑?
《刑法》第232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行轻重与有毒物质的种类有关吗?
没多大关系,只要是足以致命的剂量。
如果小明无罪,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或其他的什么责任?
无论是否有罪,小明都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这个给我判的话,我会这样判犯罪是肯定的。
罪名不好说,我的话会按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
一来他并不是有目的的剥夺他人生命,也没有特定目标所以不算故意杀人;第二过失致人死亡也不对,因为是明知剧毒物质能致死;但是他确实是以报复为目的致死他人,而这个人数不特定,喝水的是谁有多少人,小明并不知道所以应当判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其犯罪动机及影响进行量刑,因为以报复为目的故不存在从轻或减轻情节,从犯罪结果可以看出小明的行为已致人死亡,故从重处罚。
同样的小明的行为对被害人负有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害人家属或权利主张人可要求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