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可于每年4-6月办理下一社保年度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代办的须带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需重新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填写申请表办理选定手续,年度变更于7月生效。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住院、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异地转诊(院)、异地安置、特殊病门诊等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的支付方式分为三种:
1、患者看病时直接付费与医院,然后由患者与医保机构结算;
2、患者看病时不直接付费,由医院与医保机构相互结算;
3、 医保机构与医院采用定额预算管理,医保机构逐月拨付医疗费用,年终总结算。
基金出险是由于采用了事后结算的方式,因为医疗机构的医疗消费形式发生在前,结算在后,也就是说,作为结算本身已经失去了对医疗行为的制约能力。
如果采取预付制是不会导致基金出险的.因为医疗保险机构已经按照预定的指标体系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付费,医疗机构是根据医疗保险机构提供的费用和需求指标体系的要求提供医疗服务的。
参考资料来源: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门诊统筹变更
百度百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百度百科-统筹基金
参保人可于每年4-6月办理下一社保年度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代办的须带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需重新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填写申请表办理选定手续,年度变更于7月生效。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住院、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异地转诊(院)、异地安置、特殊病门诊等医疗费用。
统筹地区全部参保单位缴费总额扣除记入个人帐户后的剩余部分;财政补贴;社会捐助;银行利息;滞纳金等。
扩展资料: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确定
(1)起付标准:以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以每次住院计。在职职工:一级医院为4 %;二级医院为6%;三级医院为10%。退休人员为在职职工的70%。
(2)设置起付标准,主要是避免小病滥住院、门诊费用挤占统筹基金,以及确保统筹基金有足够的“保大病”支付能力。起付标准定得过低起不了作用(或作用不大);过高,又会 使职工大病时负担过重或住不起院。为了有利于发挥起付标准的“门槛”作用和便于操作,全国各地基本上都按国务院的规定即当地职工平均工资10%来确定起付标准,而且是按每次住院计算。
《方案》同样采用了这种做法,按医院级别不同设置了不同的起村标准。综合平均为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8%,比国家规定的10%稍低。这样可适当减轻职工的负担, 又使大额医疗费用的患者易于承受。尤其是退休人员起付标准更低(比在职职工的标准降低了30%),受益更多。
参考资料来源: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门诊统筹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统筹基金
你定点时间为准一年!例如:2013.9.3就到明年9.2号了,才能换,直接到定点医院取消,再去新的点办理统筹,拿身份证就这么简单!
以下是自珠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到的有关珠海医保统筹变更的相关条例及说明:
1:参保人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后,原则上社保年度内不予变更。因工作调动或住址变动的,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如调令、劳动合同、房产证、户口本、房屋租赁证明等)到原选定机构办理变更。
2:参保人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中,按个人意愿选定一家作为其门诊统筹就医机构,原则上一个社保年度内只能选定一家
3:参保人下一社保年度需重新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应于下一社保年度开始前3个月内到新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
你好:
过去已办理现重新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操作说明:
(一)所需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珠海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个人选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调令、劳动合同、房产证、户口本、房屋租赁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之一。
(二)办理步骤
参保人凭所需资料到新选定机构办理变更。
(三)注意事项
参保人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后,原则上社保年度内不予变更。因工作调动或住址变动的,可到新选定机构办理变更。参保人下一年度需重新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应于下一社保年度开始前3个月内到新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
希望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