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按次领购发票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持以下资料到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发票发售窗口办理:
(1) 企业申请;
(2) 《发票用量申请审批表》;
(3) 税务机关核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4) 《发票领购薄》;
(5) 已使用发票最后一份的记帐联;
(6)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按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交增值税,未预交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预交的增值税可以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交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具体的操作流程根据每个地区和每个税务机关的要求不同,比较简单,但最好找专管员询问清楚。
祝工作顺利!
1.增加专用增值税发票数量申请书2.近期的销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