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继续履行的主要是非金钱债务,在出现有下列情形时不宜判决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无意义):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或者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等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主要是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合伙、雇佣之类的合同 3.履行费用过高,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