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的其他应收款项的主要来源一般是:
1、存出的保证金、押金,如某些企业对项目投标,存出的投标保证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2、房产建设业务中的应收账款:
企业支付了预付账款时,合作业务处于尚未完结阶段,并未形成采购业务的应付事项的确认,因而不产生应付挂账的确认;而该合作业务事实上是属于货物或劳务的采购项目,并非销售货物或劳务的应收账款事项,因而也不构成应收账款项目的情形,而是作为其他应收款项。
3、固定资产资产清理产生的应收款项。
如果一家企业的其他应收款数额过大,那么也存在如下舞弊的可能:
1、利用其他应收款科目隐藏短期投资,截留投资收益。
2、利用其他应收款隐藏利润,偷逃税款。
其他应收款的来源有如下种类: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坏账。
6、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个人周转使用等拨出的备用金)
7、预付账款转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会计网-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内容
百度百科-其他应收款
1、首先需要确定所产生的预付账款的来源业务事项,亦即为什么会发生资金款项的预付行为;
2、一般地,企业对外支付款项,必须以合同作为依据,那么,当预付账款无法收回,也就是说执行了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发生了无法收回预付款的事项),从而导致了款项的无法回收;
3、对于无法回收预付款项的要件,一般存在如下事实情形:
a、预付款企业违约,如合同已约定(若违约则不得收回预付款项的),那么该款项也就不能收回了,此时该款项依法转其他应收款后,经确认以列支于企业支出项目;
b、收款单位因故关闭(清算撤销、倒闭等等),那么,经催收等流程后确定无法收回的,可经依法转入其他应收款后列为坏账进行处理(按照坏账流程报备及相关财税处理)。
扩展资料:
审查:
企业拨出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不得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当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企业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单位的资产交换,或者以其他资产换入其他单位的其他应收款等,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核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