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罪被判一年半现在在常州薛埠监狱医院。患有二型糖尿病引起的视网膜病变可以办理保外求医吗

2025-05-01 10:25:17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您好,关于保外就医,⑴对因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由所在监狱的分监区、监区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后,报监狱狱政科,会同监狱的生活卫生、医院、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经监狱主管领导批准,对罪犯进行病残鉴定; ⑵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病残鉴定,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⑶对符合法定条件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监狱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监狱管理机关批准;⑷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省监狱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应当责成监狱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包括罪犯的病残情况、罪犯在监狱服刑改造表现情况,书面通知罪犯家属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担负该监狱检察任务的人民检察院; ⑸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的省监狱管理机关复查,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及时处理;⑹对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证明书》; ⑺实行定期保外的罪犯,到期时如果疾病基本痊愈,应及时收监;如果病情严重,仍需继续治疗的,应由医院出具证明,原关押监狱报请省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延长暂予监外执行的时间;⑻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 应视不同情况予以分别处理,对于刑期未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